黑龙江省公办中职今年生均经费按专业调整的信息

来源:财务审计处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3日

    黑龙江省将制定公办职业院校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从2015年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学生公用经费实行动态调整,标准不低于3000元(含免学费补助),最高为3600元;从2017年起,各地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要达到国家规定的1.2万元标准。

   黑龙江省教育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全省公办职业院校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我省建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度。从2015年起,按照职业院校隶属关系,同级财政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公用经费,包括维持学校运转的经常性项目支出,按全日制注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学生人数折算的生均水平,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3000元(含免学费补助),并实行动态调整。根据中职学校的专业、规模和办学成本等因素,按专业类别确定调整系数,适当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其中一类专业调整系数为1,即生均经费标准为3000元,包括财经商贸、休闲保健、旅游服务(不含烹饪专业)、教育、司法服务、公共管理与服务、其他专业;二类专业调整系数为1.1,即生均经费标准为3300元,包括农林牧渔、资源环境、能源与新能源、土木水利、轻纺食品、信息技术专业;三类专业调整系数为1.2,即生均经费标准为3600元,包括加工制造、石油化工、交通运输、文化艺术、体育与健身、医药卫生、旅游服务类中的烹饪专业。

   此外,我省将建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从2015年起,按照职业院校隶属关系,同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发展的经费拨款,按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学生人数折算的生均水平,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在现有财政拨款基础上逐步提高,并实行动态调整。2017年,各地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要达到国家规定的1.2万元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对符合条件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技师学院,按照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经费标准执行。